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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2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条 新办企业奖。在我区新设立的建筑行业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前三年,在我区当年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企业当年年度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享受新引进企业奖的企业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奖。
第三条 新入库企业奖。对已注册我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申报入库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优秀人才奖。在我区新设立的建筑行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企业10名高层次人才当年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后,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0名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奖励人员总数不超过30名。
建筑行业企业人员当年度获得“大国工匠”“全国劳动模范”“梁思成奖”等国家级称号、奖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资质提升奖。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企业资质提升为综合资质(甲级)、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提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主导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总承包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杯”等四川省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七条 经营贡献奖。产值奖:企业申报入库建筑业年度总产值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增速奖:民营建筑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达到1亿元、其他类型企业达到5亿元,当年年度申报入库建筑业产值增幅达到50%、100%及以上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达到产值及增速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突出贡献奖:建筑行业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以企业当年年度较上年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增加额的10%为参照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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