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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4-30 | 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技改函〔2024〕24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要求,为做好激励政策兑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四川省注册,且在我省范围内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四川省统计。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审计竣工报告。项目应纳入2022年-2024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商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核实项目入统数据(新增入统产值须由统计部门出具意见)。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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