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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补充说明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30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财〔2024〕3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对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和2024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22号)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2022年部分营业收入申请上规并首次进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的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202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22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2024年度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2023年部分营业收入申请上规并首次进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的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2023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23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2023年度“小升规”奖励项目的企业,上规当年指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三表、年度审计报告等均按2022年度提供;申报2024年度“小升规”奖励项目的企业,上规当年指2023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三表、年度审计报告等均按2023年度提供。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陈政廷;联系电话:618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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