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 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4-25 | 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申报作品须提交《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签字或盖章件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视频类作品须附上媒体(新媒体)播出截图和播放量佐证资料,图文类作品须附上媒体刊发截图和阅读量佐证资料,友好推广类须附上境外媒体(新媒体)播出截图和播放量等佐证资料。

七、报送方式

视频类、图文类申报作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网址:https://www.scyishu.org.cn/),点击网站顶部活动宣传海报、底部专栏或飘窗“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进入系统页面注册登录后填报 (视频类作品上传需控制在500M以内)。咨询电话18780869380(刘老师)、18180702955(莫老师)。

友好推广类作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ayscsuccess66510@163vip.com(作品大小控制在500M以内)。如有咨询事宜,请以邮件方式进行咨询。

八、奖项设置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以下奖补金额皆为税前金额)。若入选作品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已获得四川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奖励奖补的,仅授予荣誉,不发放奖补资金。

(一)视频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二)图文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I类作品5万元、II类作品2万元、III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友好推广类。评选Ⅰ类作品1件、Ⅱ类作品1件、Ⅲ类作品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Ⅰ类作品4万元、Ⅱ类作品3万元、Ⅲ类作品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九、优秀作品使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全省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为入选优秀作品颁奖。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以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境内外新媒体矩阵进行广泛传播。

十、特别声明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偿使用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及相关非商业活动。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主办方要求,配合主办方对入选作品进行优化提升。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获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