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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08 | 1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由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新经济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活动方案应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

新科局

黄巧

86959103

(四)支持成长性创业企业壮大规模

14. 对经认定的创业企业,以正式在职员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经认定的创业企业,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不超过实际租赁面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经认定的创业企业是指各产业牵头部门认定的创业企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认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创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企业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

新科局

刘婷

86959102

15. 对连续进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四川省瞪羚企业,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含)奖励。

对连续两年以上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和四川省瞪羚企业(以成都市新经济委和四川省科技厅公开发布名录为认定依据),按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含)奖励。

新科局

黄巧

869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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