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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08 | 1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企业;

(2)上年度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上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

(4)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科局

邹阳

86959072

8. 鼓励科技孵化器提高产出效益。对已认定的孵化载体,载体内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之和达到1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载体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已认定的孵化载体指在锦江区范围内,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认定的双创载体,其管理运营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载体内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之和指在该载体内实际入住孵化的锦江区创业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之和。纳入统计的创业企业需符合锦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

新科局

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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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锦江区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文化展览、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和各类新经济创新等活动,经各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政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商个体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经认定,对其按实际场租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同一对象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社会组织在锦江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由新经济(创新创业)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全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经济(创新创业)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按实际场租费的30%对参展企业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会展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需为新经济企业或创新创业类企业,行业协会需新经济或创新创业相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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