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给予中高端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对锦江区A类人才子女,可在锦江区就读义务段公办优质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对锦江区B类人才子女,可一次性在锦江区就近就读义务段公办优质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对锦江区C类人才子女,可保障一次在锦江区就近就读义务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各类人才符合省、市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可按省、市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十六、给予中高端人才就医出行服务
锦江区A、B类人才可在锦江区内指定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锦江门诊部〉、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友谊医院、成都肛肠专科医院、四川锦欣妇女儿童医院、成都骨科医院、成都锦欣中医医院、成都西囡妇科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锦江区A、B类人才可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同时又满足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试用期1年。由锦江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锦江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附件
成都市锦江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一、A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锦江区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少于30%)。
(三)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
(四)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6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
二、B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授牌的总部企业高管。
(三)在全球排名前100的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锦江区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少于30%)。
(四)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版)的企业主要创始人。
(五)近三年在锦江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六)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