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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人才引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2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

鼓励锦江区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支持企业与高校、在校大学生签订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吸引符合锦江发展需求的青年人才来锦江发展,按奖学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

八、支持企业自主引才

支持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按照服务费用的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党委政府组织赴国内外高校和发达城市开展的人才招聘活动,给予交通、住宿和场地等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5%。

九、支持企业自主育才

支持企业组织锦江区C类及以上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能级企业开展研修培训,按照培训费用的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5%。

十、支持中介机构引才育才

对成功引进或培育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专家的招才引智顾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和最高10万元的育才奖励;对所引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到锦江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5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协同引才奖励。

十一、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购房支持和租房补贴

对锦江区A、B、C、D类人才购房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每年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不含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锦江区A、B、C类人才租住住房的(成都市范围内家庭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补贴人数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

十二、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人才公寓租购支持

对成都市A、B、C、D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高120平方米15%的政策性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长5年最高120平方米100%的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给予锦江区A、B、C、D类人才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其中,锦江区A、B、C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参照成都市A、B、C类人才安居面积,给予最高12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

十三、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

根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和总部企业类型,赋予企业(项目)人才公寓自主分配权限,原则上给予企业(项目)最高50套的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十四、给予功能区产业人才安居保障

对锦江区产业功能区骨干人才以租赁方式提供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按照市场租金的25%给予每人最高45平方米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功能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产业功能区基础人才,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每人最高30平方米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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