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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04-19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1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2.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3.属于《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2年第63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

(二)申报产品2023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应用单位需为生产(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四)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3年内;

(四)用户应用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六)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7日。

(二)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7日。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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