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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2023年中央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核心展示区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4-17 | 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示范带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崇州市2023年中央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核心展示区建设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概况
  突出优质稻品种筛选、全程机械化示范、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推广等,在项目区建设优质稻种植高产核心展示区10个,每个面积1000亩以上,展示区水稻采用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促进优质稻高产、高效、绿色生产,辐射带动全市优质稻推广。
  二、建设地点
  全市14个镇街(除文锦江镇外)。
  三、建设内容
  建设优质稻种植核心展示区10个,每个面积≧1000亩,展示区水稻集中育秧、高产创建、配方施肥、土壤安全利用、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率达到100%,每个点位产量平均达到650公斤以上,水稻重金属不超标。
  四、申报主体与对象
  崇州市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集中连片达1000亩以上,可以联合申报。
  五、申报主体条件
  (一)原则上在建设地范围内的经营主体优先;
  (二)规模种植水平及示范效果较好的经营业主优先;
  (三)示范田块规整及交通便利的经营业主优先;
  (三)原则上一个经营业主申报一个建设点;
  (四)2021-2023年有违规或处罚的业主不能申报。
  六、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024年9月
  七、申报步骤
  (一)自愿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4年4月24日前向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时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主体征信证明和近两年没有违规或处罚的说明等资料。申报地点: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82380928。
  (二)确定申报主体。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业主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申报主体,并将最后评审结果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组织实施。
  待申报主体确定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申报业主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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