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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7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2024〕4-26)精神,结合温江实际,现就2025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数字供富体系4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一)采取项目打包、整体推进方式进行。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市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三)同一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项目完成绩效情况(是否完工、是否运行、投资项目是否按项目要求实投到位等)作为是否纳入再次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安排预算;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当年全额下达。

(三)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主体在本类型项目中整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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