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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4-11 | 1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农〔2024〕1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地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每个市(州)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由成效显著县(市、区)晋级为先进县(市、区)的,每个补差2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其中:宜宾市叙州区、广元市利州区、什邡市、大竹县此次分别补助4000万元,剩余奖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由成效显著县(市、区)晋级为先进县(市、区)的自贡市大安区、威远县、夹江县、巴中市恩阳区、荥经县,分别补差2000万元;示范村塔水镇油房村补助资金60万元,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

(三)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一次性奖补。成效显著县(市、区)每个补助4000万元。其中: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此次分别补助4000万元,其余成效显著县(市、区)奖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一次性奖补。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栖凤村补助60万元,其余重点帮扶优秀村奖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

(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或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每园补差5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相关市(州)、县(市、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地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预算管理。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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