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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04-11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市重点监测企业、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

(3)其他: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为基准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注:同一企业符合多类企业资质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的相关公告文件;

(4)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5)2022年和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新产品研发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新产品项目是指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产业带动有积极作用、我市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3)项目研发完成期在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内的非更新升级类新产品,并已在蓉投建新的生产线。

(4)其他:该项目未获得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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