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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4-10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局(外专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称“引智基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示范类引智基地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在集聚“高精尖缺”国(境)外高端人才、产出创新成果、建设基础学科、培养国内人才、示范推广引智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

3.依托单位重视引智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具备专业化的外专引智工作队伍,拥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能力,建立了常态化的外专引智机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外专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

4.有3年及以上开展外专引智工作的经历,制定了基地建设3年规划且有明确的年度考核指标和周期建设目标,建设期内拟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为)川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不少于15人次,培育、转化或推广外专引智成果不少于2项。

5.近3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服务类引智基地申请备案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推介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成果、促进国(境)外人才社会融入等方面成效显著。

2.主营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人才资源服务管理规定,具有人才服务资质或人力资源中介许可资质,有较强的国(境)外人才搜寻能力和协作单位网络,国(境)外优质人才资源丰富,在推荐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所引人才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引荐人才独特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

(2)符合外专引智服务工作需要,具有人才服务职能,有拓展国(境)外人才服务和智力资源的能力,具备搭建中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能力,在开展“以才引才”“柔性引才”及国(境)外人才社会融入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境)外人才服务机制创新上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具备专业化外专引智服务工作队伍、设施设备和稳定的经费保障能力,建立了常态化的国(境)外人才服务机制。

(4)有3年及以上开展国(境)外人才服务的经历,制定了基地建设3年规划且有明确的年度考核指标,建设期内每年开展国(境)外人才资源洽谈对接活动2次以上,成功推荐我省企事业单位全职(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不少于3年)聘用国(境)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A类)2人以上或成功推荐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2项以上;或每年面向在川国(境)外人才开展社会融入服务活动2次以上。

(5)近3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支持方向

(一)示范类引智基地

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撑,支持以下产业技术领域创新主体备案建设引智基地:

1.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新一代网络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技。

2.装备制造。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商业航天、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3.食品轻纺。食品加工、纺织技术。

4.能源化工。先进核能、清洁能源。

5.先进材料。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

6.医药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康养。

7.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农业养殖。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链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相关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申请备案示范类基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新一代网络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智能装备。

(二)服务类引智基地

支持具备专业化、国际化人才服务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建设服务类引智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请认真阅读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填报说明,示范类基地名称应体现技术研究领域或学科建设方向,以“技术研究领域+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高等院校以“XXX学科创新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格式申请备案。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外专引智政策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申请单位根据基地建设类别填写《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1、2),报推荐单位审核汇总。

(二)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备案申请表签章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同时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或刻盘报送。

(三)其他要求。各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需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四、直接备案有关事项

根据引智基地管理办法,2023年度获批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未备案省级引智基地)和2023年度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引智基地,可直接备案。请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引才引智基地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结果的通知》(川科专〔2024〕1号),填写《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3),报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备案申请表签章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同时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或刻盘报送。

联系人:科技厅外专处 李庆洪  028-86720583

        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潘尉玺  028-86783293

收件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南街8号

邮箱:sicaiep@163.com

附件:1.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示范类)

      2.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服务类)

      3.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申请表(直接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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