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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古籍保护利用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4-02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古籍收藏单位:

为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根据《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物局 省广电局 省社科联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川财教〔2022〕160号),现就申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古籍保护利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汉文古籍资源普查。支持全省古籍收藏单位深入开展汉文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为编纂四川古籍总目奠定基础。省古籍保护中心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做好古籍数量较少单位的古籍普查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已完成汉文古籍资源普查的单位提交结项申请(附件2、附件3),藏量在5万册及以上的单位可提交普查项目(第二期)申请(附件4)。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杜鹃,电话:18980606055。

(二)汉文古籍修复。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以项目申报方式完成珍贵破损古籍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破损古籍抢救性修复。由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古籍文献价值和破损程度评审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修复数量不少于1500(含)叶,2022年度汉文古籍修复项目未实施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再申报。联系人:罗涵亓,电话:18780092332。

(三)古籍活化利用。支持古籍收藏单位实施巴蜀特色古籍数字化(数字化标准依据《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古籍数字化和知识标引规范手册》),搭建全省古籍数字化展示平台,集成展示各单位建设的古籍数字化资源,实现全省古籍数字化资源共享。支持古籍收藏单位开展古籍善本再造、整理出版、特色古籍展览、经典古籍诵读、古籍研学、新媒体宣传等项目。联系人:王娟,电话:18613224527;钟文,电话:15928801671。

(四)其他。支持开展全省古籍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古籍保护利用立法等,推进全省古籍保护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图书馆等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上申报项目,填报内容完整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上传到该管理平台。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汉文古籍普查项目、古籍修复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4年4月13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排序,在线提交初审合格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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