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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遴选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04-03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为技工院校中的国家级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是本校优势专业的课程,该课程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一轮以上完整的教学实施过程,且在后续教学计划中仍将稳定开设。

(二)课程原则上按照国家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实施建设,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鲜明的技工教育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形成较好的教学教研成果,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评选上的课程将在开放性课程平台面向学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原则上课程视频资源总视频长度不低于960分钟,每个视频长度在10至20分钟之间。

(四)课程定位准确、课程标准明确,课程内容服务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城乡融合发展,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五)课程实施(包括教材、课程标准、教案、配套数字化资源、工作页等方面)效果较好,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近三年开发特色校本教材或教辅资料1本以上。

(六)具备满足课程需求的实施场所、设施设备和教学条件。

(七)课程师资团队能力强,职责清晰,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八)学校对课程建设的组织保障得力,能够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技工教育规律,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二)坚持科学性。以国家统编教材和《人社部职业(技工)教育规划教材选用目录》所列公共课教材为准,保证授课内容和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实效性。课程充分体现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规范性。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五)坚持原创性。精品课应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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