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章第十八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五)异地搬迁的规定,经对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该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从北京到四川的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通过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通过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住 所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北京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永新医成都天府国际生物疗设备有限城(双流区凤凰路公司618号) 2022年12月30日 GR202211008752
四川省认定机构:关于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