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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进口专项支持政策支持项目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3-28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现将2023年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过时不再接收企业申报材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见申报指南(附件4)“企业申请条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提交相应项目下要求的全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须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26B室门前工位;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59486577@qq.com。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政策咨询

四川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8-83226631

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665583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联系电话:028-82829291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


2.

 2023年进口专项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表


3.

 2023年进口专项政策申请表


4.

 申报指南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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