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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4-03-18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赋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展示旅游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渠道。 通过遴选优秀作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

  (六)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文化和旅游系统良好的正面形象,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作品单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且应符合《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可直接报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以及各中央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 

  (三)遴选程序 

  分为初选、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中央单位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报送作品进行初审。 

  2.复审: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和中央单位提交的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复审,选择一定数量作品进入终审。 

  3.终审:组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广告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终审,确定优秀作品名单,公示后公布。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2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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