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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3-06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实验室建设,完善检化验室布局和检化验仪器配置,加强检化验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现场质量巡查、仪器设备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扎实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原料安全性评价等检化验工作;定期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切实提高企业自身检验检测能力,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版兽药GMP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持续加强对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检验能力的实践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检验能力验证。依照经验证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应根据企业制定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对上市兽药开展持续稳定性考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变更控制和偏差管理,制定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实施方案,向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宣贯此次质量安全控制行动要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引导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底完成)。全面落实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排查梳理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能力。

(三)检查指导(10月底完成)。各地要对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新版兽药GMP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认真整改,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力度,按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省饲料工作总站、省兽药监察所要开展一次全省饲料兽药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农业农村厅适时组成工作组,到重点市县、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四)总结提升(11月底完成)。各地要认真总结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要固化成制度,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品质量安全是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生命线,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是确保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促进饲料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控制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饲料兽药相关法规规章的系统学习与研究,督促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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