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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28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金额为10元/公斤。其中:交售者按5元/公斤予以补贴,由回收网点预支给交售者;回收网点和实施主体的补贴合计不超过5元/公斤,具体补贴金额由实施主体制定,并要在所报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玻璃材质(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原则上不高于25吨,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原则上不高于15吨。玻璃材质(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可以调剂,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总量不能高于40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2.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细则

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金额为1.5元/公斤。其中: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各按0.5元/公斤予以补贴。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给予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由市级资金予以补贴。

(三)集中暂存场地管理补贴。按照3万元/年标准对实施主体的集中暂存场地产生的管理费用(含人工费、资料费等)给予补贴。集中暂存场地管理补贴由区级资金予以补贴。

(四)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编织袋应以统一式样,明显标注回收物种类、材质、回收物重量等内容。按照使用数量据实补贴。编织袋购置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五)处理(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按照确认数量据实补贴。处理(处置)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六)收集转运费用补贴。对实施主体到各街道回收点核查、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产生的服务费用(含人工费、车辆租用费、资料费等)进行补贴,按农药包装废弃物每公斤3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每公斤1元标准进行补贴,按照街道确认数量计量,据实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收集转运费用补贴由区级资金予以补贴。

六、实施期限及方式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1月。

(二)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实施主体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点设置情况及网点设置名册、图片、拟回收物种类及重量、暂存场地证明、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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