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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28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按照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要求,强化财政资金对回收工作的引导作用,实施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并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20吨、不高于40吨,废旧农膜不少于3吨、不高于4吨。

二、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环节给予补贴支持。

四、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辖区内从事农药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辖区所有涉农镇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 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 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细则

(1)玻璃材质(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金额为10元/公斤。其中:交售者按3元/公斤予以补贴,由回收网点预支给交售者;回收网点和实施主体的补贴合计不超过7元/公斤,具体补贴金额由实施主体制定,并要在所报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2)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金额为10元/公斤。其中:交售者按5元/公斤予以补贴,由回收网点预支给交售者;回收网点和实施主体的补贴合计不超过5元/公斤,具体补贴金额由实施主体制定,并要在所报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玻璃材质(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原则上不高于25吨,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原则上不高于15吨。玻璃材质(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塑料材质(袋、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可以调剂,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总量不能高于40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2.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细则

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金额为1.5元/公斤。其中: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各按0.5元/公斤予以补贴。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给予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由市级资金予以补贴。

(三)集中暂存场地管理补贴。按照3万元/年标准对实施主体的集中暂存场地产生的管理费用(含人工费、资料费等)给予补贴。集中暂存场地管理补贴由区级资金予以补贴。

(四)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编织袋应以统一式样,明显标注回收物种类、材质、回收物重量等内容。按照使用数量据实补贴。编织袋购置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五)处理(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按照确认数量据实补贴。处理(处置)补贴在市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区级资金列支。

(六)收集转运费用补贴。对实施主体到各街道回收点核查、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产生的服务费用(含人工费、车辆租用费、资料费等)进行补贴,按农药包装废弃物每公斤3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每公斤1元标准进行补贴,按照街道确认数量计量,据实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收集转运费用补贴由区级资金予以补贴。

六、实施期限及方式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1月。

(二)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实施主体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点设置情况及网点设置名册、图片、拟回收物种类及重量、暂存场地证明、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需要可按月或按季度提出验收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网点回收台账、区域转运台账、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理资质复印件,处理装车回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等资料。

七、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新区统筹城乡局都市农业处(地址: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5楼);新区统筹城乡局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四川天府新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立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五份,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邮箱550711121@qq.com,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验收方式

(一)验收申请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新区统筹城乡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区级验收

由新区统筹城乡局组织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回收台账应采用统一样式,如实记录废弃物来源、交售者姓名、联系方式、交售数量、杂质含有情况等关键信息;实施主体做好回收相关影像资料及回收台账的留存,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资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领项目资金的,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黎波,联系电话:028-68773505。

 

附件:1.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书

2. 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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