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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平台新建奖励(免申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4-01-17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4-01-17 至 2024-01-23
责任单位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1、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上年度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获批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支持标准

(1)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上年度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获批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局创新平台处:028-85219677

02
政策依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免申即享)
03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免申报收据
申请人自备
2
承诺书(需下载模板)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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