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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8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8-08-17 | 1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和监测考核制度,定期公示。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强化监管和控费。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监管、药品采购、价格调整等方面职责。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将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进销存信息纳入协议管理内容。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发挥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合理用药和控费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临床药师,强化药师数字身份管理。推动药师参与临床治疗团队和临床查房、会诊工作,以合理用药为核心,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探索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予以合理补偿,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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