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魏老师 6188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