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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 全国杂技展演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2-26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杂技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杂技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辽宁省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在辽宁省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优秀杂技作品和人才,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杂技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沈阳市人民政府 

  三、展演安排 

  (一)展演:举办杂技、魔术剧(节)目展演和“新时代魔术领军人才”专场演出。 

  (二)研讨:组织业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并通过“一场一评”“一剧一评”等形式,对参演作品进行研讨和指导。 

  四、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应为2022年10月以来创作首演的杂技、魔术剧(节)目,既有技巧性、创新性,又有较强的艺术性、观赏性。 

  (二)2024年度“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重点扶持作品直接参演,不再另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可直接报送。 

  (二)杂技、魔术节目申报数量不限。杂技、魔术剧申报数量为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超过2部,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各申报1部。 

  (三)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1.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杂技、魔术节目或杂技、魔术剧申报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近期高清演出视频1份。 

  3.演出剧照2张(电子版)。 

  4.申报表、剧照电子版与演出视频可使用同一U盘报送。 

  5.汇总表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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