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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政策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24-02-26 | 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大农户: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做好2024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39)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及奖补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小麦、水稻、玉米经营主体,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统计范围。

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象:市域内实施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补贴及奖补标准

(一)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种粮农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包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按省厅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执行。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2024年市域内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按照200元/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同时符合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同一经营主体相同耕地上的相同作物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耕种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三、申报时间及资料

凡符合小麦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4年3月1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小麦;凡符合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净作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4年5月20日—6月20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含杂交水稻制种)作物。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凡申请奖补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大户: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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