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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8-10-26 | 1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18〕2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8-10-12    生效时间:2018-10-12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川办发〔2018〕63号)精神,着力提高全市企业开办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业务标准,强化信息共享,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其中,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理刻制公章(含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发票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推行企业办照“零跑路”,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窗受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通过省工商局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安机关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分发至企业自主选择的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应将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收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用于企业开办申领发票的事宜。人社部门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用于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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