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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2-20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厅节函〔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本地区(本集团)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应不少于20家。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4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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