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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4-02-19 | 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贸运〔2024〕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要求,我厅将于3月1日起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抢抓机遇期,扩大本地二手车出口规模。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企业属地管理服务责任,联合经信、公安、交通、海关、税务等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出口退税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支持本地企业做好采销对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极力拓宽出口渠道。指导企业加强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附件: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2月8日

(联系人:于远亮,联系电话:028-832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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