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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02-05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下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河北保定莲池区五尧乡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8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胡昀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郭平娟

联系电话:010-82261022,84207555,68591819

传真:010-82262634 邮箱:dongyan@samr.gov.cn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表.docx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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