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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2-07 | 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文联、作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推动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根据《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川办规〔2024〕1号),现将2023年度重大文艺扶持项目和精品奖励作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大文艺扶持项目

(一)申报内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项目可申报重大文艺扶持项目。重点关注现实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程和丰功伟绩,特别是反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反映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生动实践,热忱描绘四川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伟大民族精神,讲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着力展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项目优先。申报主体根据重大文艺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提交四川省2023年度重大文艺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电影局、省作协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组织开展舞台剧、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影视剧、电影、文学作品项目初评工作。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作协做好项目资格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推荐报送电影、电视剧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个(成都市不超过8个),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影视剧原则上不超过3个,舞台剧、文学作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推荐电影、电视剧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已有电影、电视剧项目获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的推荐单位,其入选项目在今年申报截止前未开机的,本年度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影视剧、文学作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时间。2024年2月8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精品奖励作品

(一)申报内容。本次申报的精品奖励的作品应为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要求的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及其他门类文艺作品,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提交四川省2023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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