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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2-05 | 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府函〔2024〕3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复实施〈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眉府〔202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眉山历史城区面积为264公顷,东至一环东路、南至一环南路、西至通惠河、北至诗书路中段。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三苏祠历史文化街区7.26公顷、眉州古城墙历史文化街区3.16公顷、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4.04公顷、太平古街历史文化街区2.75公顷、四川国际电台历史文化街区4.68公顷。

三、你市要严格按《保护规划》构建市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次的保护框架。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合理开展活化利用。

四、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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