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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2-06 | 1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能源〔2024〕7号

 

各区(市)县电力(能源)主管部门,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高质量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管理,特制定《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4-02/06/content_b0c506ca00b4477a80ebc02e3b42d8f0.shtml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引导企业规范运营,提升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质量,促进行业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其建设单位,包括:

(一)成都市域范围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含将场站运营、运维委托第三方的投资建设企业。)

(二)市域范围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含纳入“统建统服、有序充电”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

第四条  实施单位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场站考核

考评内容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在线指标”“用户反馈”“运营能力”“场站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场站星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充(换)电场站考评得分

星级

≥85分

三星

75—84分

二星

60—74分

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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