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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4-01-31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贸运〔2024〕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分三期在广州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根据《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4〕2号)要求,现就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展安排

(一)展期与规模

1.线下展。

展期设置:分三期在广交会展馆举办,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展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4月15日—19日,换展期4月20日—22日;

第二期:4月23日—27日,换展期4月28日—30日;

第三期:5月1日—5日;

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展览规模:展馆A、B、C、D区全馆使用,四川交易团共参展83个品牌展位、586个一般性展位(不含乡村振兴展区)。

2.线上展。

平台服务时间:3月16日—9月15日,共半年。其中:

3月16日—4月14日,进入预展状态,启动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客商可浏览企业上传并经审核通过的展商展品信息,提前规划参展安排。

4月15日—5月5日(即线下展开幕后至闭幕前,含撤换展期间),所有功能24小时开放使用(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仅在此期间保持开放)。

5月6日—9月15日,进入线上平台常态化运营阶段,除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

展览规模:扩大参展企业范围,不设出口额门槛,不设企业数量上限。同时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扩大受惠企业面。

(二)收费标准

线下展展位费、线上服务费、配置费收费按照大会收费标准由大会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退展位约束机制

按照大会要求,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后的第三天至4 月14日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4月15日及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二、相关要求

第135届广交会是在当前形势下帮扶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平台,要用好用活广交会平台,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增效。

1.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组织本地企业参展参会,按照《第135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安排表》(附件1)对应展期内安排专人驻广州与交易团组成展位联合检查组,做好企业管理、跟踪服务、政策解释等工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规范使用展位,要加强本地产业、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推介,帮助企业抓订单促成交;要积极举办推介会、对接会、展销会等经贸促进活动。

2. 各参展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展位,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要按大会要求做好费用缴纳、展品上传、样品制作运输等展前筹备工作;要参加四川交易团组织的培训会、动员会,配合展位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内部网络、链接网站、电子邮箱、账号密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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