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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4-01-29 | 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有序扩大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根据《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适度扩大集体林试点范围。在集体林业大县中,鼓励国有林场牵头,采取“国有+集体”形式,带动林农等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也可以组织工作基础好、经营能力强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参与试点项目。探索建立集体林经营的管理、政策、投入、技术和保障等制度体系。

  六、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让集体林经营真正循环起来。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落实,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加强对伐中和伐后更新的监督检查。

  七、妥善处理公益林保护与产权保护关系。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精准核实天然林,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实行公益林分区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为集体林经营、林区经济发展、林农就业增收留出空间。支持公益林科学开展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相统一。

  八、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流转价格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林权定价参考服务。做好收益权确认、评估和质押登记后的收益权管理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担保扶持政策,引导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落实森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九、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经济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木材加工等林草产业,争取将其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目录。科学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排放企业和单位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加强林业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基地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改善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在城市周边推动依托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鼓励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展特色优势林业产业。

  十、发挥林长制作用。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敢作善为抓落实,切实发挥好林长制的制度优势和牵头抓总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系统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尽快出台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省级实施方案,改革措施要具体、管用。加强基层林草机构队伍建设和智慧林业建设,提升林业工作站和生态护林员管理服务能力,落实“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要求,做到事有机构管、责有人负。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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