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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4-01-19 | 6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024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2024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四川省供销社及成都市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崇州市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基层社建设项目。支持社有企业与有闲置集体资产、有强烈发展意愿的、有发展资金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围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各方面开展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经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新建基层社建成后应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

(二)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已获评基层社示范社的基层供销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等方式,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 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3. 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4. 崇州市各级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50%以上(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三、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的标准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财政专项资金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形成资产由申报单位代持和管护。

四、实施期限

2024年9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五、项目验收标准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

1.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共建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需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 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人数不低于100人,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5.新建成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并指定财务人员按月向崇州市供销社如实报送财务数据。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须开展2项以上经营服务。

(二)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项目

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六、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和电子档)提交到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科,联系人罗夕,联系电话028-82272388。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

 

XXX供销合作社XXXX项目

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4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财政

支持资金

万元

财政资金使用

内容及预期效益


申报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                       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具体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财政

支持资金

万元

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及预期效益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概况

(202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利润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年   月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供销社资本

(万元)





申报单位

持股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前3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仅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概况

(202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利润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年   月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供销社资本

(万元)





申报单位

持股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前3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XXX供销合作社XXX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所在区域相关产业摸底情况。包含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分项目类型阐述,下同)。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基层社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三)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基层社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

三、绩效目标

简要说明总体发展目标,包括建设后达到的设施服务规模和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务经营指标,要量化表述。

四、资金概算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万元)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备注

1








2








3







































合计






 

五、进度安排

明确具体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项目设计、施工进度、验收、等项目各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须建立项目领导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具体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的建设监管、调度、验收等要求。

(二)资金监管。明确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三)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明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权属、管护责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人员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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