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任选一种或几种)应用试点(具体推荐功能参考附件1)。选取部分公交线路(含BRT),实现全线交通设施联网识别和自动驾驶模式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智慧乘用车试点,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完成不少于10个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每个停车场不少于30个车位支持自动泊车功能;部署不少于50辆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试点,部分实现特定场景下自动化示范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低速无人车试点,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功能的示范应用。
(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服务。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众源采集及更新、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等先行先试和应用试点。构建高精度地图在“车路云一体化”场景中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
(六)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支撑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以及相应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道路环境标准化认定。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场景数据库,研制数字身份、信息交互等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推动形成相应的测试评价体系。
(七)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建立路侧设备和车辆接入网络的认证机制,对C-V2X直连通信设备进行数字证书管理。建立基于可信任根证书列表的跨域互信互认机制以及跨部门数字证书互认体系,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互通。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支撑道路交通组织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具备车辆运行安全以及智能交通设施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并编写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
(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推进跨地区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三、申报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城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