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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8-16 | 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八届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着力“扬优势、锻长板,促创新、增动能,建集群、强主体”,加快建设遂宁特色现代化工业体系,打造高质量制造业集群,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一)做强特色产业集群。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夯实产业园区载体。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推动产业强链韧链。鼓励按产业链招大引强,对制造业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纳入国家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四)推进项目提速增量。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落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企业提能增效。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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