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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06 | 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力马河管委会:

《会理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会理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宽松环境,切实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扩大新的就业面,加快构建全市创新创业服务新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个以上、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个以上,认定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以上,建成州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2个以上,建成州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或众创空间1个以上,建成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将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梳理摸清企业现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不断优化服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高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成功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3年期满后复审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会理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州、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力争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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