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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发布时间:2020-04-22 | 2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旅股权10%激励的公司,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3%给予奖励。企业获得的本条款政策资金用途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将追回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十)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发展

支持企业围绕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远程运维、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大投入,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用能奖励。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自主提标改造(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除外)降低污染物浓度1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改造成本最高50%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用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其它替代技术),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 / 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给予改造成本最高50%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的60%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于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二)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

为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凡企业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按照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给予80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六、抓好政策落实

抓好国家、省、市对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和本意见各项措旌落实,确保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均享受本意见各项措施支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于政策意见》(成高管发[ 2019 ] 4 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旅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旅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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