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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发布时间:2020-04-22 | 2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一企一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为主要内容,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并给予签约单位个性化定制支持。对巳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一事一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企业,与管委会补兖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可延长合作协议支持期。

四、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六)支持新品牌引进

鼓励回内外零售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开设“首店”,引进“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单位(机构)分别桉每个中国区“首店”20万元、成都市“首店”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 万元奖励。引进的“首店”成功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扩大市场

对企业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于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认证的知名展会项目,给予50%的场租补贴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

对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申报年度产值增幅超过10%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2亿元及以上、1亿元(含1亿元)—2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亿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 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超过10%,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亿元及以上、1亿元(含1亿元)—2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亿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 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九)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LPR和担保费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以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桉银行贷款同期LPR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桉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企业获得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0.5%—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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