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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4-01-03 | 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提名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荐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推荐单位要推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推荐单位应推荐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推荐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推荐单位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推荐单位应在征求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础上,严格审核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

二、各有关单位可推荐的奖项类别和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名2023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数额不超过2人,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不超过2项,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数额不限。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限额推荐: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人;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1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

三、推荐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一)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条件。

(二)推荐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被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为获奖专利的发明人。

(三)推荐项目(人选)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或者技术发明取得重大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不受前述第(二)条限制。

(四)推荐项目(人选)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四、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推荐函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纸质版提名书15套,包括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4套。提名书电子版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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