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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4-01-03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现将第四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审核具体时间段以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1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后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811室,同步将盖章的扫描版本②及汇总表电子word版③发送至邮箱23704969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二)资料要求:①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均为原件);②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一份;③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一份

附件:

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第四批)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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