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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08-24 | 1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支持创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按单户企业参会综合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企业和团队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企业和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享受本政策财政扶持和补助的企业,在武侯区登记注册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第二十五条 适合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适合区政府其他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由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武侯区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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