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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2-28 | 3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对已入驻武侯区并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或沪深板块成功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分阶段给予总计300万元的上市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第十六条  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承诺在武侯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第十七条  本政策与成武府发〔2017〕1号文件有关电子商务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和执行。

第十八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产业奖励、补贴、扶持资金由武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第二十条  对相关企业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由武侯区商务局会同各条款所涉相关部门制定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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