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2-28 | 3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条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发展。

(一)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培育一批从事电子商务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分销应用、咨询和培训、拍摄服务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对年度服务5家以上本地企业,且已签订服务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面向电子商务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对新建数据中心、研发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为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年度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武侯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按担保额1.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户贷款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支付业务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从企业在武侯区正常纳税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武侯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许可备案,从分支机构在武侯区正常纳税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章 优化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夯实产业生态圈支撑层

 

第十一条 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向集聚区或楼宇聚集,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内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60%以上,电子商务及其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共同认定为“武侯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招商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二)与武侯区签订打造“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租售给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用于办公场地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每租售5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