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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12-29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51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经研究,确定将四川省文化馆等33家文化类事业单位作为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文创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积极作为、先行先试。支持试点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开发。培育一批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四川文创品牌,总结形成符合我省文化单位发展实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二、试点评估

为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我厅将对省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进行“宽进严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省级试点单位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文创开发工作成效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切实发挥评估导向作用,对不参加评估工作或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最低等次的试点单位予以退出试点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政策资源,落实扶持措施,每年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报文化和旅游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文创产品开发管理制度,鼓励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相关先进经验可在本市(州)内率先推广。

(三)强化宣传推广。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营销平台,积极参加四川文创交易博览会、天府文创大赛等各类文创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试点单位文创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1.四川省文化馆

2.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3.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4.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5.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6.成都市川剧研究院

7.成都市图书馆

8.成都市文化馆

9.简阳市文化馆

10.攀枝花市西区图书馆

11.盐边县文化馆

12.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

13.泸州市纳溪区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14.德阳市文化馆

15.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16.广元市图书馆

17.遂宁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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