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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12-29 | 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自愿申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检查等程序,拟认定14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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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邮寄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须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013室,610051。

联系电话:028-86702979。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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