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12-25 | 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7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

1. 贷款利息补助:按照2023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额(以贷款发放当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补助。

2. 评估费补助:按照2023年度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担保费补助:按照2023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工作流程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明确的有关流程及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厅”(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按照网页提示注册账号。并根据《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细则》(附件1)填写《资助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2月28日零时正式开放,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24时。

(二)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线上初审推荐。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线上复审受理,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及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限期补齐;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证的,不予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